今年3月21日,经过某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颜女士决定购买位于湖里区观日西里的一套房子,并和房主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之后,颜女士按照事先的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了5万元中介费。本以为办了产权过户手续之后,房子就到手了,不料限购政策出台,房子不具备过户条件,颜女士只得和房主协商,解除买卖协议。随后,她和中介公司协商,希望退还中介费,但被中介公司拒绝,理由是他们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已经算完成了居间服务,最终没有完成交易并非他们的过错。

因为协商不成,颜女士将中介公司起诉至湖里区法院。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劝双方都各退让一步,而且此时要求购房者全额支付中介费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厦门装修网了解到,最终,颜女士和中介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中介公司一次性退还了4万元中介费,颜女士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争议。(文章摘自:厦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