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还原:装修完工不久 木板布满虫眼
原告装修公司于2014年向被告购买了一批木板,使用在漳州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的装修工程中。工程完工后不久,该办公室的过道、家具、房门、装饰柱等地方开始爬虫,只要有用到木饰面板的地方均不能幸免。办公室员工扒开木板缝隙,发现里面布满密密麻麻的虫眼。
装修公司得知后,当即赔偿了客户2万余元损失,并承诺对该办公室进行全面翻修。
好端端的木板怎么会长虫?装修公司认定是原料供货商出了问题,随即将材料商起诉至湖里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包括材料费、翻修费等在内的所有损失,总计13万余元。
被告材料商全盘否定了装修公司的指控。材料商辩称,木板长虫可能是由于原告在装修工序上出了问题。长虫的地方主要是在大门、橱门的门上,而原告施工过程中没有在门扇的下侧用油漆封口,完工后又刚好碰上潮湿天气,这才导致了木板长虫。
法官说法:未满足举证责任一方败诉
如此看来,虫的来源成了本案追责的关键。庭审过程中,装修公司先后申请法院委托两家鉴定机构对木板状况进行鉴定,却因机构都没有足够的鉴定能力而无法得出准确结论。
最关键的证据找不到,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答案是原告装修公司。
据法院分析,本案属于产品责任纠纷,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装修公司若想让被告材料商承担责任,必须证明木板有缺陷,且材料商存在过错。在虫的来源始终不明的情况下,装修公司无法证明是木板有缺陷才导致长虫,因此装修公司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装修公司曾试图主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让被告材料商承担举证责任。但法官认为,装修公司购买木板是用于装修案外人的房产,属于经营行为的一部分,并非用于生活消费。所以,装修公司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
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装修公司的赔偿诉求,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以上摘自厦门日报,非本网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