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装修网了解到,由福建省消委会主办、福建省室内装饰协会协办的“装修维权就在您身边”消费教育讲座活动在福州金山红星美凯龙举行,邀请专家为消费者揭开装修行业的种种猫腻。
据厦门装修网了解,装修行业目前问题主要集中在:装修公司违约,合同承诺与实际不符,工程返工、反复维修以及重复付费,以及装修材料不合格危害人身安全等。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装修要把握主动权,木工进场前最多付装修款的五成;装修前要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要在装修合同中要预留3%-5%的装修质量保证金;妥善保管装修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以及视频、照片和沟通记录等。
那么什么是装修质量保证金呢?
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装修质量保证金一般规定为多少呢?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装修质量保证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业主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业主必须支付。
以上就是厦门装修网为大家带来的有关装修质量保证金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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