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购房、装修问题层出不穷,渐渐已成业主们投诉的热门问题之一!碰到这类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呢?厦门装修网选取部分较有代表性的案例,看看资深律师的会给大家支什么招吧!
案例1
交房后却不能装修
林先生购买同安某楼盘,交房后准备对房子进行装修时,却被物业制止。
律师支招:
林先生购买了商品房并完成交房后,其不仅在合同关系上是该房屋的买受人,也依购房合同取得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装修房产是业主对自己房产的处分权利,除非发生消防验收未通过等禁止使用建设工程的情况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业主进行装修。
案例2
开发商逾期交房,单方发解除函
据穆先生反映,其购买的海沧区五华小米公寓原计划于2016年12月底交房,但是到了交房阶段开发商却以整改为由迟迟未交房,并单方给业主发解除函。对于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律师支招:
如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了交房阶段,开发商拒不交房,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一般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有约定按逾期天数每天支付一定金额违约金的,可据此向开发商主张,如合同未作约定,也可以业主支付的购房款为基数,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单方向业主发解除函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约定,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开发商也应当向业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3
质量问题导致墙面脱落,能否要求赔偿
厦门装修网了解都,据某楼盘业主反映,自家住房在装修时,刚贴好的墙砖就出现空鼓、脱落。后经专业人士确认为墙面质量问题导致,原因是由于开发商使用太多滑石粉使得砂浆变得酥软。墙面问题和之后的返工造成很大困扰和经济损失。请问该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吗?
律师支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产质量问题如构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业主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该质量问题不构成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也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对于经鉴定属于因开发商交付房产质量问题造成业主装修时发生二次损失的,业主除了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外,还可就因此造成的额外损失向开发商主张损害赔偿。
关于这些购房、装修问题就先介绍到这里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就请继续关注厦门装修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