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水管漏水,楼下“水漫金山”。此前,湖里区法院也受理过一起这样的索赔案,业主李先生为此状告邻居。
李先生起诉称,他花很多钱装修的房子全被水淹了,因此他要求对方赔偿修复费用,并赔他修复期间的租金。
李先生夫妻二人住在后埔北二里一小区,他们买的房子是一套6层跃7层的楼中楼。事发当晚11时许,他们发现,家里突然漏水,6楼一层客厅木地板完全被水浸泡,一层墙体、吊顶、配电箱、家具等,也都浸泡在水中。
受灾的不止一家。当天,同一幢住宅楼的多名业主也向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值班人员反映房屋发生漏水事故。
经物业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是803室房屋室内卫生间的隐蔽水管漏水,造成该楼多套房屋遭受“水灾”。
事故发生后,8楼业主蔡先生重新布设室内水管。但是,针对赔偿金额和赔偿责任,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李先生将业主蔡先生和租户卢某一起告上法院。
法官说法
为何业主赔偿租户无须担责?
最终,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8楼业主承担全责,赔偿3万多元。
为什么是业主赔偿,而租户却无须担责?对此,法官解释,租赁期间,卢某对二层卫生间的装修未作改动,蔡先生亦无证据证明卢某存在不当使用行为。因此,卢某无须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