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的一家家居用品公司开了网店,并交给电子公司打理,本想通过“刷单”的方式来提高信誉,不料反而多花了10多万元。两家公司为此闹上法院。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详细情况,跟厦门装修网一起来看看。
2014年8月,这家家居用品公司把自己在天猫上开的店铺交给那家电子公司经营和推广。当时电子公司声称拥有500个淘宝账号,可以用于刷单增加销量、提高信誉。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期限为两年。
网店开支越来越大,家居用品公司仔细核对数据后发现,是电子公司负责人擅自提高了佣金的比例,而佣金大部分都转到了他自己的账户上。经法庭调查,发现网店的交易记录中,虚假交易有2141条,其中佣金直接支付电子公司负责人账号上的记录有1402条,涉及金额10.23万元。另外2万多元分别支付给了其他账户,无法证明由谁实际取得。
法院审理认为,两家公司属于合同关系,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采取虚假交易的方式提高店铺的信誉,吸引顾客,导致不知情的消费者受到不真实信息的误导,也给其他正常经营的商家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双方的行为应认定为恶意串通,因此认定合同中约定的关于刷单的内容无效,双方应当互相返还因该约定取得的财产。电子公司负责人的10.23万元应当返还,另外的2万多元,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即由电子公司再向家居用品公司支付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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