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扮房东,上网发租房信息,结果连骗6人,一共骗走5万多元。近日,骗子饶某在思明区法院受到了审判。
2015年4月2日,饶某扮成租房客,以短期租赁房屋的名义,租下了厦门市思明区西林东路墩仔家园的一套住宅。从真房东手上拿到钥匙后,他开始花钱托人办假证。
首先,他拿着自己的头像照片托人伪造了一张名为“朱某扬”的居民身份证。随后,他又根据租赁的房屋地点,伪造产权人为“朱某扬”的房屋产权证。
然后,饶某再使用“朱某扬”的身份在网上发布虚假租房信息,与被害人梁先生签订租房合同,收取了租金及押金10800元。
经查,在短短四个月时间内,被告人饶某采用同样的作案手法,多次在网上以“朱某扬”的身份发布租房信息,先后出租位于莲前西路、沙坡尾、西林东路三处的房产,共骗得6名被害人上钩,总共骗得上述被害人现金51700元。
实际上,“朱某扬”的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都是饶某为了实施诈骗托人伪造的。不过,由于“朱某扬”手持房产证和钥匙,需要看房的被害人也会被他迷惑。
但是,饶某最终还是难逃法网。由于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报警,饶某很快被民警抓获。近日,思明法院经审理认定其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他退赔各个被告人的相应损失。
针对此类骗局,法官提醒说,在网上发布房屋信息的不一定就是真房东,租客应当提高警惕辨明真假。厦门装修网也为大家整理了租房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房注意事项:
1、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有没有结清。
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4、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5、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6、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7、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8、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