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以来,政策越来越宽松,进度越来越快捷。厦门装修网小编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至少已有300多梯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设定了每层住户分担的出资比例,同时规定一、二层住户免出资并可无偿使用电梯,达到对低层住户一定利益补偿的目的。
新规定取消“一票否决”制
“双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申请
南普陀路一处老旧小区,地势高加上楼层有7层,许多住户想加装电梯。2014年,其中6梯住户开始申请加装电梯,但是碍于当时的规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无反对意见,结果只有两梯获准实施,其余4梯无法获批。
去年3月27日,《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出台,规定只要“双三分之二同意即可”,这4梯也开始加装电梯,其中有3梯已近完工。
《指导意见》的实施解决了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将原来的“一票否决”,改为只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获得审批实施。新规实施后,厦门加装电梯工作得到了快速有效的推进。据不完全统计,从2009年开始实施起至今,厦门已完成增设电梯300多台;而从去年新规实施后,一年多来审批113梯,其中85梯在施工。
设定每层住户分担的出资比例
一、二层住户免出资并可无偿使用
《指导意见》延续原有财政补贴政策,补贴范围和标准不变,补贴时间延长,申请程序作了调整。
补贴范围为商品房除外,已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实施并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补贴标准为,停靠六个楼层的一部电梯给予财政补贴22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
补贴时间延长为,在2010年11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工,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增设电梯项目。
《指导意见》还设定了每层住户分担的出资比例,同时规定一、二层住户免出资并可无偿使用电梯,达到对低层住户一定利益补偿的目的。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按照住户自愿商定的原则,对利益受损较大的低层住户做出了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