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实木家具”,付款后才知道家具并非“全实木”,但商家拒绝退还5000元订金。这事让周女士十分头疼。
日前,周女士来到厦禾路一家家具店订购了一套售价9800元的国内某品牌实木家具,并当场支付了5000元订金。走出店门后,她心里突然起了疑:一套品牌实木家具居然售价不到一万元?质量上会不会有问题?于是,她立即返回店内进行了咨询和比对,这才发现,自己订的床和衣柜的隔板并非实木材质。但是家具店工作人员以“货已从厂家发出”为由,不同意取消订单、退还订金。
工商人员介入调解后指出,根据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商家没有主动将“家具隔板材质并非实木而是人造板的”这一实情告诉周女士,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
经过调解,商家终于同意无条件退货,昨日将5000元订金全部退还给周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