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国五条”出台后,发票将直接影响到个税缴税的基数。你家装修时,有没有保留装修发票?还是因为想省一点钱没有向装修公司要发票?
据了解,按二手房差额20%计征个税的原规定,装修费用、房贷利息等被视为可以减除的合理费用,但必须要提供正式发票。如果这个规定继续沿用的话,将来卖房时装修发票有可能成为“紧俏货”。
“新国五条”规定,二手房交易按差额的20%从严征收个税,消息一出给厦门的房产市场投下震撼弹。据税务部门人士透露,二手房20%个税这个规定早就有。根据规定,对房产交易差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其中,税金包括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 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而合理费用主要是指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费用。
规定显示,住房装修费用,需要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因为“合理费用”必须凭合法票据减除,因此,市民买房后应小心保存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等税费发票,并尽可能保留装修发票等,以备以后卖房时用来减轻个税负担。
几位房产中介表示,对于厦门的地方执行细则,最被关注的包括了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是否免征个 税、合理费用怎么查询和如何提供证明等。“以后见招拆招吧,能为客户少缴一点税、省点钱,才是最重要的。”中介孙先生表示。
【算算账】
20万元装修发票可抵4万元个税
东莞早在2007年就已执行二手房按差额20%计征个税。按照“东莞经验”,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惟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 得税,而且契税、装修费用、房贷利息等可以用“合理费用”的名义抵掉一部分差额。按照东莞地税的“纳税指引”,缴税公式为: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财产 原值-税费-合理费用)×20%。假如一套房子房主买价100万元,卖价200万元,如果该套房屋装修费20万元,各种税费、手续费缴了2万元,个税就变 成(200-100-20-2)×20%=15.6万元。前提是20万元的装修费须提供正式发票才能扣除,也就是说,这张发票可以让你少缴4万元的个税。
厦门装修第一网编辑综合整理报道,更多资讯请登录:http://xm.zhuangy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