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装修网获悉,今年10月1日前,我省将对已建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处置,重点检查养老机构的房屋建筑安全和场所消防安全等情况,这一轮排查、鉴定、处置后,未经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接收老年人入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明确了上述内容。

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安全和场所消防安全
未经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接收老年人入住
据厦门装修网了解,此次排查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民政、住建、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排查对象为辖区内尚未取得设立许可的已建养老机构,排查鉴定工作将在今年10月前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完成后,按照“属地管理、业主负责、分类处置、限期完成”的要求,许可一批、整改一批、搬迁一批。
通过排查鉴定,对房屋建筑安全、场所消防安全的养老机构,相关部门按照优化简化的流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设立许可;对能够通过整改实现安全达标的养老机构,所在地政府要组织并支持其立即整改,整改工作要在半年内完成并办理设立许可,整改期间,要妥善安置已入住老年人;无法通过整改达标的养老机构,要尽快寻找符合条件的场所搬迁,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搬迁场所,并督促养老机构按时搬迁。搬迁期间,要确保已入住老年人的安全。
保障养老用地需求
据了解,我省将全面保障养老用地需求,各地将把经济型养老机构用地土地用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属于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
厦门装修网还了解到,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当采取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经济型养老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养老机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整体自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出租、转让、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