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的通知》,旨在合理调控房地产用地的供应节奏,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和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或房价上涨较快的市县,应扩大供地规模,加快供应节奏,满足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库存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应明显减少用地报批、供应规模。
商品住宅或商业办公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须暂停出让商品住宅或商业办公用地,规划部门不得出具相应规划意见,省国土厅将暂停受理相关市县相应用途新的用地申请。
对于个别地方地价过快上涨的问题,我省将完善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土地拍卖时,如果土地竞价的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可现场中止拍卖,采取“限地价、竞房价”或“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来出让土地。
《通知》指出,要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此举旨在降低融资杠杆,切实防范风险。按照规定,我省将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快房地产闲置土地的处置,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严格按违约处理;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收回,在整改到位前,相关企业将被禁止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